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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区:改善农民居住生活质量的依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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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社区:改善农民居住生活质量的依托》

时间: 2014-02-19 14:57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特别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陕西经济社会获得长足发展。然而,随着城乡经济长期的非均衡增长,导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农村留守人口的生存发展受到诸多挑战,农村转型发展呼唤着新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本文在对关中农户问卷调查的基础上,运用统计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等方法,以农村留守人口居住社区化为主线,分析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四个基本途径,得出了加快村镇新型社区建设是打造农民幸福生活家园的现实选择。
    关键词:关中农村  留守人口  居住意愿  新型社区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新农村建设和加速农村城镇化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今年以来,我们组织培训了家在关中农村的50名在校大学生为调查队员,以农村社区建设为主线,开展入户问卷调查。调查共走访了412个村庄的1540农户,获得问卷1540份,其中有效问卷1530份,占问卷的99.4%。
    一、农村留守家庭基本状况
    (一)农村外出劳动力多在省内城市从业
    近年来,随着陕西经济的快速发展,关中城市带的就业机会增多,关中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人数增加。从调查地的农村流出人口所在的111个城市分布看,排名前十的城市依次为:西安(占39.25%)、宝鸡(占5.61%)、咸阳(占4.14%)、广州(占4.04%)、北京(占3.87%)、深圳(占3.34%)、上海(占3.07%)、渭南(占2.94%)、东莞(占2.4%)、榆林(占1.34%),排名前十城市所吸纳的农村转移人口占74.9%,其中,排名前十的陕西城市所吸纳的农村转移人口占53.27%。说明过半关中农村劳动力愿意留在本省城市就近就地务工,也说明近年来东西部城市区域之间打工收入的国民差异在不断缩小。
    (二)孩子寄养亲朋家庭比例较大
    随着父母大量进城务工,孩子受教育的地域结构和寄养比例发生了明显变化。从调查结果看,孩子入托的比重占8.92%,上小学的占32.47%,上中学的占22.09%,随父母进城的占7.72%,其中,寄养在亲朋家的孩子比重高达28.81%。
    从孩子入托上学的距离看,村庄距离学校5华里及以下的占81.37%,6-10华里的占7.25%,11-20华里的占4.31%,20华里以上的占7.06%,其中,有校车接送的孩子仅占4.6%。
可见,农村留守孩子的寄养比重较高,不利于孩子情感交流和心灵发育,同时,多数孩子上学无校车接送。
    (三)养老保障普及但缺乏养老资源
    在受访的1540户家庭中,养老金领取户数有693户,占调查户数的45%。每月领取养老金额总计65435元,平均每户每月领取养老金为94.4元。尽管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不多,但亘古未有的社会关爱行为却让农村老人乐此不疲,养老保障在关中农村基本普及,公共福利惠及农村。
    关中农村老人的存量和增量逐年增加,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高达20.29%,远远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加之家庭养老依托资源——青壮年人口的流失,谁来养老、怎样养老,已成为农民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四)户主从业结构和受教育水平有所改善
    从户主身份看,农村留守人口的从业结构发生变化,传统农民的身份逐渐退色。从所调查的户主身份和从业结构看,务农者占61.1%,养殖专业户占4.7%,村干部占6.00%,乡镇干部占1.8%,教师占3.40%,外出务工人员占17.1%,其他占6.00%。户主不识字或很少识字者占5.1%,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占21.4%,初中文化程度者占52.7%,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者占20.8%。
    整体看,户主中学以上受教育比重超过七成,务农比重虽然较大,但户主从业的结构出现分化,非农化程度提高。
    (五)耕地种植结构明显改善
    在1540户当中,有耕地的为1343户,占87.21%;拥有耕地面积15932亩,每户平均11.86亩,其中,种植粮食的耕地占43.8%,种植经济作物的耕地占56.2%。
    农村人口减少使户均耕地面积增加,机械化耕作和组织化经营纷纷出现。耕地种植结构侧重于经济作物,反映了农民的市场意识增强,倾向于耕地的多元化经营。
    (六)家庭收支结构呈现良性态势
    从统计结果看,农民家庭收入的增长趋势明显。其中,户均年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占18.70%,1-2万元的占31.6%,2-5万元的占33.9%,5-10万元的占13.3%,10万元以上的占2.6%。
    种植经济作物成为农户增收的重要渠道。种植经济作物年收入在0.5万元以下的占35.80%,0.5-1万元的占30.9%,1-2万元的占15.90%,2-5万元的占13.5%,5万元以上的占3.90%。
    从农户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看,农业收入占20%以下的农户为39.7%,20%-50%的农户为32.7%, 50%-80%的农户为16.90%,80%以上的农户仅为10.80%,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50%以下的农户达到72.4%,说明非农收入(包括工资收入等)增长较快。
    从农户支出的数量结构看,过去一年家庭总支出在0.5万元以下的占17.3%,在0.5-1万元之间的占21.4%,在1-2万元之间的占34.2%,在2-5万元之间的占20.1%,在5万元以上的占7.00%。
    农户的收支结构基本平衡,且大多数农户有一定的剩余或储蓄,充分享受着城乡改革与发展的红利。
    二、农户新型社区集中居住意愿分析
    近几年,随着农民收入增长和子女结婚增多,农民新建住宅不断增加,导致村庄范围急剧扩大,良田被大量占用甚至非法侵吞。同时,由于农村人口大量进城,村庄出现人走房空、人走村空的“空心村”现象,占宅不用、建房不住的不经济格局随处可见。关中地区许多“空心村”虽历经建设,村容村貌有所改观,但缺乏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是个普遍现象,这给留守人口的生活、教育、医疗、养老、治安等带来诸多不便,形成留守族困境。
    (一)留守人口与流出人口的结构变化
    调查显示,农村留守人口占总人口的69.7%,外出务工人口占30.3%。留守人口中,男性占48.24%,女性占51.76%,女性略多于男性;从年龄结构看,20岁及以下占21.1%,多为留守儿童和上学青少年,20-40岁之间的骨干劳动力仅占18.96%,40-60岁劳动人口占39.65%,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20.29%,20岁及以下和60岁及以上人口累计占41.39%。
    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中,从性别结构看,男性占62.86%,女性占37.14%;从年龄结构看,20岁及以下占6.32%,21-30岁占35.12%,31-40岁占22%,41-50岁占31.6%,51-60岁占4.83%,60岁以上占0.12%。说明农村常年外出务工人员中男性较多,且20-40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动力占近六成。
    分析表明,关中农村留守人口年龄结构畸形,呈哑铃状,即年少和年老的多,社会抚养比偏高,青壮年少,劳动力明显不足。
    (二)农民居住意愿多元化
    在更好的居住方式选择中,有39.5%的农户愿意集中住进新型农村社区的楼房,而43.9%的农户则愿意保持宅院式的居住现状,只有16.6%的农户表示“说不清”。当问及是否愿意与本村人一起搬进新型农村社区居住时,选择“愿意”的最多,占35.6%,而表示“不愿意”的占23.1%,表示“一般”和“说不清”的分别占21.1%和6.3%。
    (三)社区综合服务功能诱导农民迁居行为
    当问及迁居新型农村社区的原因时,在1297份有效数据中,64.7%的农户认为“卫生条件好”,其占比最高,而选择“供电供水设施齐全”、“娃上学方便”、“房屋结构合理”和“老人看病方便”的分别占51.6%、47.7%、35.5%和42.3%。可见,典型农村新型社区的示范效应(如彬县东坡村)和较为齐备的公共服务功能,正是吸引农户选择入住的基本因素。
    (四)不愿意迁居新型农村社区的因素复杂
    从不愿意迁居到新型农村社区的影响因素看,在1245份有效数据中,有46.9%的农户认为“没钱搬迁”,占比最高;而选择“老房住惯了”、“种地方便”和“新建了住宅”的农户,分别占37.2%、42.8%和35.9%。
    (五)促进农户集中进住新型社区的措施
    当问及有哪些有力措施才愿意住进新型农村社区时,在1375份有效数据中,有58.9%的农户认为应该有“旧房拆迁补助”,而选择“宅基地及房屋置换”、“耕地置换”和“社区建房补助”的农户则分别占53.1%、43.1%和37.2%,仅有7.1%的农户选择“购买社区住房”。
    三、结论与建议
    资源积聚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农村人力资源大规模地向城镇集中,加速了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和结构变化。关中农村正在经历转型发展或乡村重构的历史进程之中。
    第一,农村劳动资源的大量流出,是城市经济异常发展和农村经济相对滞后的一种非均衡发展现象。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流出并集中在城市效率更高的二、三产业,实现了劳动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通过收入的城乡逆向流动,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
    第二,农村留守人口现象是我国二元结构一元化过程中农民家庭人口结构非均衡的特殊表现形式,是农民家庭为中国城镇化付出的高昂社会成本的体现。农村留守人口系统性风险的化解,依赖于城乡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以农村人口为主体的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必将释放出巨大的就业机会,城乡收入均等化窗口开启,农村人口举家异地转移和就地转移两种模式并行,实现农民家庭人口结构均衡。
    第三,农民居住方式转变是乡村重构的重要内容,涉及土地资源整理这个核心问题。通过村镇规划和农民土地确权与有效流转,推动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符合农民意愿基础上适度迁并“空心村”,实现人口相对集中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有地域特色和民俗特色的田园山水式村镇聚落。
    第四,农民集中进住农村新型社区是农村现代化的质量指标。新型社区集中居住不仅能够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节约稀缺土地资源,享受社会发展红利,还能够通过享受公共服务化解留守人口的系统性难题,也能够通过农民职业身份改变而成为现代农业工人。
    第五,农民居住方式是一种自主性的偏好选择行为,受众多因素影响。从现有研究成果和历史发展看,农民身份由传统农民到现代职业农民的转变具有重大的经济学意义,这个转变过程在欧洲国家历经上百年,是伴随着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才相继完成的,农民从个体劳动者到农场工人或经营者,土地经营制度从分散发展到规模集中,居住方式也由发散式的传统村落演变到规模较大的村镇现代社区,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便于通达,聚集经济效应显现无疑。从实践看,城镇化过程不是消灭村庄,而是通过科学规划合理整合村庄资源,发展现代农村和新型社区。就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而言,有四个实现途径:一是具有历史文化底蕴的村庄(如韩城市党家村、礼泉县袁家村)要妥加保护,可修旧如旧,发展乡村旅游业;二是规划功能较好的大村庄(1000~3000人),可进一步完善功能和设施,提高生活质量;三是对村落小、人口少、耕地少、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缺乏的村庄,在符合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考虑适度迁村并村,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完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如彬县东坡村);四是重点镇特别是重点示范镇,更要围绕产业基础规划好建设好居民小区,以吸纳当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就业和就地城镇化。就关中农村目前而言,农民居住方式社区化、现代化尚需要一系列因素的裂变,农村“三确权”是当务之急,它关系着耕地宅基地流转、农民财产利益分配和农民身份转变。
    第六,农民集中进住农村新型社区需要一系列先行条件。从内因看,农民愿意是先决条件,而农民愿意背后隐含着许多复杂的现实因素,如生产方式变化、职业身份变化、收入状况、年龄状况等。从外因看,政府科学规划、先期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投入、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宣传引导等不可或缺。
    新农村、新社区、新生活是农民世代所梦寐以求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暨我省所发生的城乡巨变已为实现这个梦想提供了众多机遇。然而,要完成这个巨大的工程和历史使命,仍需我们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课题组
              课题组组长:屈志勇  宋元梁
              课题组成员:杨大伟  曲霞  国亮  程新峰
                          李晓霞  原玲  王谱  胡光旗

              执  笔  人:宋元梁  屈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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