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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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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刻不容缓》

时间: 2014-03-18 09:25

   内容摘要:近年来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巨大,收效缓慢,加之我省大部分县区未能列入中省农村综合整治试点范围,总体上看,全省农村环境污染整治情况不容乐观。近期,我们采取实地查看、走访座谈等形式,对我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了高度重视农村环境面貌改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水处理,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解决历史遗留工矿污染问题,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宣传教育和农村环保技术推广,建立完善农村污染治理长效运行及管理机制等若干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  综合整治  建议

 

    农村环境保护事关“三农”工作大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难点和重点所在,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自2008 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促治”政策,扶持各地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我省积极争取并成为第三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正在得到有效解决。

    一、我省农村污染治理情况、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作为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经过努力,2012年4月,我省成为第三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精心组织实施省政府与环保部、财政部签订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统筹规划,狠抓落实,着力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增强农民环保意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实现了“三个升级”,即由农村被动环境保护向主动常规持续性保护升级,由工程项目主导的保护向组织、制度创新的保护升级,由生态环境为主导的保护向生态文明主导下的生态、经济、文化综合保护升级,在全省特别是农村地区显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与此同时,促使全省农村污染治理呈现出以下显著特点:一是农村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示范区域内正在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畜禽养殖项目环境整治全覆盖,农村饮水安全以及农业生产安全得到明显提升,村容村貌明显改善。二是农村连片整治亮点纷呈,宝鸡市眉县全面实施“净化、绿化、美化、亮化、优化”五化工程,打造“宜居宜商宜创业”的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探索出城乡环境一体化管理模式。汉中市西乡县立足名茶之乡和生猪养殖大县实际,建立农业循环产业链,探索出循环链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宝鸡市凤县坚持生态立县,生态创建搭台,农村环境整治唱戏,农村环境面貌大为改观,其国家生态县创建也通过省级预审。三是小微环保模式逐步完善。陕北、关中、陕南三市根据其不同地势特征,依据各地人口分布及经济条件,按照小型化、方便、实用、灵和的原则,探索完善出符合陕西特色的小微环保模式。四是长效机制建设取得突破。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各地普遍探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机制。榆林市大胆探索“工业反哺农业”机制,出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制度。宝鸡市设立1300万元的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扶持整市推进。五是生态示范创建加速推进。坚持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与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借连片整治的有利契机,全力推动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生态示范创建奠定了基础。

    二、我省农村环境污染状况仍不容乐观

    虽然我省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在实施第三批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及43个试点县的带动下取得了积极成效,一些村镇居住区周围环境“脏、乱、差”现象有了较大改观,“垃圾围田园,污水映新房”的景象正在逐渐改变,农村安全饮水条件亦有所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有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但由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巨大,收效缓慢,加之大部分县区还未能列入试点范围并享受整治投资,总体上看,全省农村环境污染状况仍不容乐观,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从调研情况看,农村污水及垃圾处置还依然滞后,畜禽养殖业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面源污染依然较为严重,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依然存在,农村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机制尚不够健全,环境监管能力仍较为薄弱,等等。这些都影响着农民的健康生活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生活污染日益突出。据有关资料反映,我省农村地区年垃圾产生量约为1406.9 万吨,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3.86 亿吨。目前,全省建制镇生活垃圾年清运量为73.3 万吨、处理量为29.4 万吨, 处理率为40.1%;乡镇一级生活垃圾年清运量21 万吨,处理量7.2 万吨,处理率为34.3%;村庄年产生活垃圾152.9 万吨,对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的行政村有6992 个,占总数的25.6%;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2337 个,占总数的8.5%,处理方式主要是简单的填埋。而大多数村镇没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被随意抛弃在沟渠、河岸或路旁,从调研情况看,一些乡村垃圾有“围村”之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严重滞后,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仅为35%,大部分地区使用简易旱厕,当前农村安全饮水问题依然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影响其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有地表水污染、地下水污染及取水不便或供水保证率低。

    (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趋凸显。全省农业生产单位面积化肥施用量高于全国平均施用水平,尤其是氮肥施用比例较高,重化肥、轻有机肥的现象普遍存在,肥料利用率较低。目前全省化肥年使用量达520 万吨,平均施用量高达262 公斤/公顷以上,远超出发达国家225 公斤/公顷的安全上限。全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率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低。有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仅对废弃物进行初级处理,达不到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的效果。同时,化肥、农药流失,养殖废水、废弃物的排放,严重污染水体和土壤,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源头。

    (三)历史遗留工矿污染不容忽视。据调查,关中地区工矿污染现象较为轻微,咸阳市现存的历史遗留农村工矿为12 个、属非煤矿山。宝鸡市现存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数量有10 多个,这些工矿企业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均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陕北地区主要是能源开发带来生态环境破坏和工业污染。仅榆林市境内因采矿形成的采空区面积为419.41 平方公里,塌陷区面积88.143平方公里,损毁水浇地3785.9亩、旱地23391.4 亩、林草地66340.7亩;因煤炭资源开发已造成4 条地表径流断流,340 多个泉眼干涸,全市湖泊数量由大开发前的869 个减少到目前的79 个。陕南地区主要是金属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汉中市现存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28 个,安康市现存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40 多个,主要有硫铁矿、铅锌矿、矾矿、铜矿、石煤矿、大理石矿等。金属矿山采、选矿造成的水污染、土壤污染在一些区域、流域表现的比较突出。

    三、我省农村污染治理存在问题原因剖析

    当前,农村环境管理的基础薄弱、法规标准尚不完善,部分村镇缺乏统一规划,布局散乱,人畜混居的现象仍有存在。从调查情况看,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其原因为:一是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推进的管理及机制尚未建立。有些市、县区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建设管理。多部门协调推进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一些县区片面地认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就是环保部门的事。二是农村环保财政资金投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治理需求,部分地区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经费不能足额落实,部分县区污染治理配套资金长期不到位,致使污染治理项目资金出现缺口,项目建设难以按期完工。三是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缺乏技术力量支撑。从调研实际看,各地普遍存在项目建设技术力量薄弱,设施运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农村基层干部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使用等了解掌握不够。四是农业环保技术推广应用乏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不大,测土配方施肥、缓控释肥推广效果不明显,生态农业发展缓慢。尤其是非试点县区农村的生活垃圾处理大多只是填埋,秸秆、粪便、垃圾和污水等生产、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缓慢。五是一些传统粗放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习俗尚未根本改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加大了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整治的难度,影响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进程。

    四、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污染及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

    (一)高度重视农村环境面貌改善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农村污染及环境保护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以生态创建为抓手,以第三批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建设为契机,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跟踪问效,全力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上台阶,为建设美丽陕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水处理工作。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和水质监测与管理。对于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可建立水源保护区,着力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对城市或乡镇周边的村庄,将污水纳入城市或乡镇污水收集管网统一处理。在人口集中的村庄或集镇,推广宝鸡市微动力、无动力污水处理设施以及人工湿地等不同模式。在分散居住地区,推广分户式生活污水生物处理池建设。

    (三)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处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在城郊结合部和关中平原交通便利地区,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鼓励推广旬邑县垃圾资源化处置工作的经验。在陕南、陕北人口集中居住地区,尤其在重点集镇、人口集中的村庄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辐射周边村镇的垃圾处理。在人口居住分散地区,建议进行垃圾分类回收,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鼓励垃圾就地堆肥、减量处理。对于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农村所产生的电子垃圾、医疗垃圾等,可以尝试建立农村电子垃圾回收财政补助机制等,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医疗垃圾的集中收集和处置。

    (四)深入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畜禽养殖场。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评和环保设施制度;对现有的畜禽养殖场进行限期治污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对分散式畜禽养殖的村,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有效措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此外,应切实加强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五)妥善处理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稳妥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能够恢复生态的尽力恢复,对于不能恢复的应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避免造成环境恶化。对新开工的工矿区域,应切实加强规划和前期环评工作,避免造成新的污染问题。

    (六)高度重视环境治理宣传教育和农村环保技术推广。着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环保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全面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尤其是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采取印发农村环境保护手册和挂图等方式,推广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采用以奖促治措施,鼓励农民分类整理生活垃圾,促进环保技术推广。

    (七)建立完善农村污染治理长效运行及管理机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立足长远,确保该项工作全面推进,长效运行。一是持续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采取市、县各级财政补助为主、适当收取费用、市场化运营方式,多渠道筹措运行维护资金,保障设施持续稳定运行。二是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大乡镇及农村的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程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全面落实村镇环境保护职责,以良好的机制挖掘农村环境整治内生动力。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和配套、统一的环境技术标准体系,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建管理、环境保护监督的长效运行模式。

 

 

    省政府研究室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杨三省           

    课题组成员:曹可清  赵子厚   

                王雪萍  李  凡   

    执  笔  人:李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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