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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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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情况报告

时间: 2019-07-19 10:33

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情况报告

 

    按照省政府分管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以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得进程以及各地市的主要做法进行了调研梳理,对存在的问题整理归纳,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一、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体情况

    一是承接国务院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情况。2013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618项(取消491项、下放127项),我省分9批次承接落实391项(取消276项、下放115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283项,我省分3批次承接落实243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23项,我省分4批次承接落实101项;取消国务院部门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34项,我省分7批次承接落实362项;调整30项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我省承接落实30项;取消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40项,我省承接落实30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12项,我省承接落实9项。(附件1)综上所述,累计取消下放1740项,我省共计承接落实1166项。

    二是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情况。我省扎实推行权责清单制度,2015年3月启动权责清单编制,对49个省级部门行政职权进行“清权、减权、制权”,明确实施依据、办理时限、责任事项和责任主体,规范运行流程,划定职责边界,2015年9月底通过省政府网站公布。2016年初启动市县镇三级权责清单工作,市县两级6月底完成,乡镇和街办10月底完成,建成“陕西省权责清单统一发布平台”,实现省市县镇四级政府“三个清单”的全覆盖。经过调整,我省发布的权责清单中,省级4427项(本级保留2626项、属地管理1801项),市级平均4074项(市级保留3239项、属地管理835项),县级平均3461项,乡镇(街办)平均49项。同时,将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顺利编制完成了各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三是负面清单实施情况。根据国发〔2015〕55号《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5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天津、上海、福建、广东4个省市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2016年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2017年11月确定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1个省市为第二批试点。《意见》要求从2018年起,我国将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我省列入第二批试点后,及时启动了相关工作,全面梳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管理事项,多次为国家清单修订工作提出修改建议,初步汇总了我省禁止、限制准入事项。

    四是推进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情况。我省2015年9月出台《陕西省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省市县三级政府全面实行目录化管理,省政府连续三年修订公布《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5版、2016版和2017版。根据修订新版《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陕政发[2017]60号),修订后省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由684项减少到343项(包含子项共计395 项,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包含了33个子项目),累计精简49.85%,其中向市县下放了7批次共126项,向自贸区下放了217项。印发《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通用参考目录》(陕编办发[2017]158号),实现市县两级同一审批事项各要素的整齐划一,为全省范围统一规范审批条件、申请材料、裁量标准等奠定了基础。

    五是探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情况。2017年首批试点在泾阳县和彬县启动,随后又进一步扩大到35个市、县区、开发区,其中市区本级4个(延安市、韩城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县区22个、开发区9个。改革试点主要是,全面推行审批与监管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政府(管委会)各部门现有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依法划转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审批并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审批部门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共同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格局。目前,市级以及区县各试点单位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已经全部印发,29家行政审批服务局已经挂牌,审批权划转工作有的试点已经划转完毕,有的还在进行中。

    二、各地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

    陕南地区: 汉中市,一是在流程再造、时限压缩、提升服务等方面确定了一批改革项目,在审批办理时限环节方面平均比省上要求压缩近20%,施工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重点改革事项办理时限压缩近40%。二是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四项改革措施,大幅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安康市,有效简化施工许可办理,采用“一表申请、牵头负责、分送相关、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审批时间由原来的法定时限167个工作日缩短到60个工作日。商洛市,一是公开审批事项,优化各类审批流程。整合部门评估审批职能,推行串联改并联审批模式。二是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推进网上审批能力。

    关中地区:西安市,一是全面推动并联审批。对城六区房地产项目试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申请材料由87项减少至20项,涉及图章由21个减少至15个,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间平均为8个工作日。二是做好审批事项的承接、整合。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整合纳入建筑行业的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减少重复监管,减轻企业负担。宝鸡市,一是持续简政放权。市级共减少行政许可事项355项,占原有事项的63%,全面推行项目在线审批监督改革,项目申报数和办结数分别排全省第一和第二。二是优化审批流程。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咸阳市,一是在开办企业、施工许可证办理等10个方面压缩时限。二是依托市统建的政务服务网,构建线上线下一体融合发展,“市-县-镇”三级联网、“市-县-镇-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大通道。渭南市借鉴先进省份成功经验,进一步精准份分类、细化流程、压缩时限、进行流程再造优化,实现企业、群众、审批部门三方都能“看图办事、照单操作”。铜川市在企业开办方面,市工商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精简至32项,实行互联网电子化登记。在施工许可办理方面,将18个部门107项审批事项全部推行网上“一站式”并联审批,精简报建审批事项35%,取消18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规划部门精简审核资料30余项,将时间压缩至50个工作日。杨凌示范区建立了“3535”行政审批效能体系,即3个工作日办结营业执照,5个工作日办结全部类型不动产登记,35个工作日办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西咸新区,将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审批和建设审批4个阶段,整合各阶段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和现场勘验等职能,针对项目特点,采取提前介入预审,构建联合审批机制。韩城市,在项目审批等方面实行并联审批,实行一个项目的不同部门同时审批,一个部门的资料不能成为另一部门的“前置审批事项”。

    陕北地区:延安市,一是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将市政府28个部门单位的108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统一划转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项目集中并列审批制度。每周召开重点项目集中审批会,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重点项目审批事项,发改、规划、国土等审批职能部门现场逐一审批办理,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审批。榆林市,一是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只保留34项工商前置审批事项,其他全部取消。二是优化施工许可多评合审环节和多图联审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压缩办理时限。

    三、需要重点破解的几个问题

    一是全省范围内行政审批标准不统一。对于同一行政审批事项,不同市县审批流程、资料清单、审核标准差异较大,直接影响了企业和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

    二是“一枚印章管审批”运行机制不畅。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中将多枚审批印章改为一枚印章应该是通行做法,但在办理一些业务中,对外认可还存在问题。如,有的县办理工商企业注册相关许可业务时,省上工商登记管理系统默认生成的电子执照制发机关印章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现场发放的企业营业执照制发机关加盖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有所差异,导致颁发的企业证照出县境后,得不到其他地区认可和接受。 

    三是不同部门设置前置条件随意性较大,影响正常审批。如,建设项目立项审批中,涉及发展、住建、环保、土地四个部门,随意添加审批要件,导致形成互为前置审批。企业陷入矛盾,完全正常的审批事项通过正常渠道无法办理。

    四是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导致地方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的各部门之间业务难以协同,信息难以共享,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之间难以联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审批进程。

    五是对于技术性强的行政审批,目前基层行政审批还存在一定困难,专家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影响了审批进程,增加了企业负担。

    六是“审批与监管分离”的模式在现实操作中没有具体、规范的标准,现行的有的以业务类别划分,有的以行政许可划分,导致有些事项难以区分是属于审批范围还是业务监管审核范围。

    四、几点建议

    一是顶层规范设计,标准化推进。编制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标准,按照统一的标准梳理各个行政审批项目的流程和资料清单,做到全省统一、市县通用,起到示范引路的作用。

    二是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试点改革。总结泾阳、彬县等先行试点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有条件的市县尽快设立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指导和规范管理本地区行政审批程序和事项。

    三是尽快构建全省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由省级层面牵头搭建全省集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于一体的“一张网”,统一审批标准、审批要件等,信息集中共享。理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层级,进一步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

    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标准化。根据法律法规释改废立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做好权力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编制区县、开发区、镇街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统一事项名称,统一设定依据,统一事项类别,提高政务服务的标准化水平。

    五是对于技术性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各个市级构建专家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图联审和“互联网+图审”,通过技术手段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长,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轻负担。

    六是省级各厅局科学准确划分行政审批和审核事项,报省职转办备案,并在全省政务网上公布,便于基层审批和监管明晰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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