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 简体 | 登录 | 注册
字号: 打印
分享:

陕西省城乡居民收入情况研究报告

当前位置: 首页>调查研究>调查研究报告 > 2019年调查研究报告

陕西省城乡居民收入情况研究报告

时间: 2019-08-15 10:21

陕西省城乡居民收入情况研究报告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目前,城乡居民收入偏低问题已成为我省加快富民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大短板。顺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加快提升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追赶超越的重大战略任务,迫切需要深入分析,系统谋划,有效解决。

    一、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紧紧围绕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经济下行压力,以惠民富民为导向,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1. 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奠定了基础。2017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大关,实现地方财政收入2006.3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482美元。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三个跨越: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跨越2万元大关,达到20635元,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跨越3万元大关,达到3081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跨越1万元大关,达到10265元,分别较2012年增长60.1%、51.8%和63%,年均分别增长9.9%、8.7%和10.3%。居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的比重由2012年的33.4%上升至2017年的36%,上升2.6个百分点。

    2. 与全国的相对差距有所缩小。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79.4%,较2012年提高1.4个百分点。城镇居民收入由全国平均水平的84%上升至84.7%。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同期水平0.4个百分点,从全国平均水平的74.9%提高到76.4%。

    3. 收入结构逐步优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居民,年均高1.6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由3.22:1收窄至3.00:1。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实际增速快于全省农村1.2个百分点,达到全省农村的90.6%。农民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分别上升1.6和3.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由4323元增加至8520元,累计增长97.1%,年均增长14.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1.3%上升至27.7%,提高了6.4个百分点。

    虽然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但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整体不高,特别是农村居民收入排名在全国27位,绝对值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大,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

    (一)城乡居民收入整体偏低。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绝对差距拉大。2012年至2017年,我省居民收入与全国平均水平差距由3625元扩大到5339元,城镇居民收入差由3858扩大到5586元,农村居民收入差由2104元扩大到3167元(见下图)。与西部地区收入较高的内蒙古相比,三个收入分别相差5577元、4860元和2319元。即使收入最高的西安市,城乡居民收入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分别排第13名和第11名(不含深圳)。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不同步。2017年,我省GDP居全国15位,但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分别居18位、27位。我省人均收入占人均GDP比重36%,低于全国平均7.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比重53.8%,低7.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占人均GDP比重17.9%,低4.6个百分点。

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

指标

名称

陕西

全国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全体居民

城镇居民

农村居民

2012年

33.4

52.6

16.3

41.3

60.3

21.0

2013年

33.3

51.8

16.4

41.8

60.4

21.5

2014年

33.7

51.9

16.9

42.7

61.1

22.2

2015年

36.5

55.5

18.2

43.7

62.1

22.7

2016年

37.0

55.7

18.4

44.2

62.3

22.9

2017年

36.0

53.8

17.9

43.5

61.0

22.5

 

    (二)收入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一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2012年至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距由1.4万元拉大到2.1万元,收入倍差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9个百分点。除西安、杨凌外,全省其他各市城乡收入倍差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区域差距拉大。陕南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整体偏低,排全省后三位。2017年,汉中、安康、商洛三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分别是全省平均水平的83.2%、80.9%、72.9%,最低的商洛市仅为西安市的46.1%。同属关中地区,铜川、渭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高于全省1195元、1074元,到2017年却低于全省882元、1002元,增长幅度明显滞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行业收入差距较大。2012年至2017年,工资增长最快的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涨幅最低为住宿和餐饮业,平均工资相差87018元。19个行业中有11个行业(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传统劳动密集型行业)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这11个行业的从业人员规模占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50%以上,成为影响全省平均工资水平的重要因素。四是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比重偏高。2017年,全体居民收入五等份分组中,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高收入群体比重依次为23.2%、22.3%、20.6%、18.2%和15.7%,连续多年变化不大,全体居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群体均呈现金字塔型。

    (三)收入结构不尽合理。一是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偏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分别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9.9%和59.8%,在总收入中占比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6和2.9个百分点。农村居民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分别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4.5%、61.1%。二是工资性收入增长缓慢。工资性收入是城乡居民最主要收入来源。尽管我省工资标准持续提高,但工资收入增速较为缓慢,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1.6%、77.7%,工资性收入差距占与全国收入总差距的73.3%、38.7%。三是转移性收入提升空间有限。城镇居民转移净收入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996元,农村居民转移收入与全国水平相当,在收入中占比分别高出全国9.7、5.6个百分点。与同处于西部地区的四川、广西相比,分别低了501元、229元,占收入比重基本相当,提升空间十分有限。

2017年陕西、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新口径)   单位:元

指标名称

陕西

全国

收入

差距

占比

差距(%)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30810

100.0

36396

100.0

5586

0.0

(一)工资性收入

18105

58.8

22201

61.0

4096

2.2

(二)经营净收入

2029

6.6

4065

11.2

2036

4.6

(三)财产净收入

2156

7.0

3607

9.9

1451

2.9

(四)转移净收入

8520

27.7

6524

17.9

-1996

-9.7

农村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10265

100.0

13432

100.0

3167

0.0

(一)工资性收入

4272

41.6

5498

40.9

1226

-0.7

(二)经营净收入

3242

31.6

5028

37.4

1786

5.8

(三)财产净收入

185

1.8

303

2.3

118

0.5

(四)转移净收入

2566

25.0

2603

19.4

37

-5.6

 

    二、我省城乡居民增收缓慢原因分析

    1. 从经济增速看: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对居民收入增长影响显现。一是经济与收入增速放缓。经济可持续增长是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根本动力。随着经济进入新常态,我省经济发展速度由高速向中高速转变,经济持续增长的压力较大。2012年GDP增速为12.9%,以后几年逐年下滑,2015-2017年连续保持在8%左右。经济增速下滑导致分配环节的居民收入也呈现下滑趋势。虽然城乡居民收入虽然在增速上跑赢GDP,但也从两位数增长下滑到个位数增长,2015-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均为个位数,2016年达到低谷,城乡居民收入分别仅增长7.5%和8.2%,为近年来最低。二是消费价格上涨,减缓了居民收入的实际增幅。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虽然分别以年均9.2%和8.3 %的幅度增长,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使居民收入的年均实际增幅缩减为8.1%和6.4%,分别比名义增幅低1.1和1.9个百分点。在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幅减缓和物价上涨双重压力下,城乡居民收入均呈个位数增长。

 

 

    2. 从经济结构看:产业结构不合理造成经济发展强省”而不“富民”,导致“只长骨头不长肉”。一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直接影响农村居民收入。我省农业在三次产业中的占比为7.94%,而劳动力占比却为38.1%,农村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3.2%,“农业小省、农民大省”特征明显。农业劳动生产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不高,集约化规模化程度低,农业规模经营面积仅为全国的40%左右。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2/3的耕地靠天吃饭,高新技术对农业的贡献率仅为55%。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滞后,农产品转化率为60%。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少、实力不强,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大型龙头企业更少。2018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500强排行榜中,内蒙古入围14家,四川21家,河南37家,山西11家,重庆13家,而陕西仅有6家。农业产业链条短,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程度低、层次浅,农户难以从产业链和价值链中受益。二是以资源性、重化工业为主的工业难以支撑居民增收。工业结构相对单一,且大多属资源性行业,处于价值链低端。多年来能源化工一业独大、单腿支撑,能化工业占工业增加值的60%以上。近年来经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化产业占工业比例有所下降,但2017年总产值仍占工业的30.3%。能化就业人口一直占工业劳动力总量的三成左右,说明能源工业发展明显受能源价格制约,对就业和增加收入贡献不明显。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产业本地配套率低,汽车产业省内配套率仅为30%左右;劳动密集型产业严重萎缩,如纺织业仅占工业总量的1.62%;新材料、大数据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占GDP的比重仅为10.8%左右,难以带动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快速增长。特别是工业投资增速低迷,2017年全省工业投资仅增长1.8%,远低于全省固投14.6%的增速,严重制约了工业转型升级,对居民就业增收的带动作用有限。三是服务业吸纳就业增收的主渠道作用不明显。2017年我省服务业占GDP比率为42.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9.3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较慢,新兴业态培育不足,全省服务业吸纳劳动力占比仅29.7%,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2.7个百分点。四是国企占比高但生产经营效益低,职工收入增速较慢。2017年前三季度,我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排名第5位,而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仅在全国排25位。727个国有企业亏损面为23.9%,资产负债率59.1%,利润增长为-7.4%,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不足20%。五是非公有制经济就业增收主渠道作用尚未充分发挥。2017年,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占比达54.1%,但全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仅占就业总人口的27%左右,与非公有制经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相匹配。2016年,我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5676元,是全国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83.3%,仅为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的59.8%。

    3. 从城镇化进程看:城镇化质量不高,进一步拉大城乡收入差距。一是“半城镇化”现象明显。我省城镇化率为56.4%,但进城农村转移人口享受不到与户籍挂钩的诸多公共服务的问题仍然存在,导致“身体已进城,权益没进城”的“农民工”现象,影响收入的提高。同时,进城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撂荒闲置现象严重,在城镇常住人口逐年增多的情况下,既减少了农村高收入人口,又增加了城镇低收入人口,拉低了城镇居民平均收入。二是就地城镇化不足提高了农民成为城市居民的成本。城镇体系不健全,中小城镇发展明显滞后,造成进城农民普遍倾向大中城市,致使购房成本高,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提高了农民进城门槛,难以有效转移农村人口,做小农民增收的“分母”。三是城镇化的产业支撑薄弱。中小城市普遍特色产业不明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金融支持等落后于中部省区和沿海地区,难以形成人流、物流、资金流等要素聚集效应,产业承载能力弱,吸纳就业能力差,造成城镇居民就业面窄,农业转移人口在非农产业中就业的机会少。

    4. 从人力资源结构和就业结构看: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力资源的支撑能力降低,贫困人口增收难度大。一是劳动力总量趋减,老龄化加快。我省15—64岁人口占比自2014年呈下降趋势,2016年为75.5%,就业总量2073万。2015年,我省总抚养比已经达到31.96,也意味着需要抚养的人口占总劳动力的近1/3,特别是老龄化加速,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从2010年的8.53%上升到2016年的10.36%,年均增加0.3个百分点,增加了社会负担和成本,降低了劳动力工资水平。二是人口小省与劳务输出大省存在矛盾,人口红利外流且增收效应递减。我省外出务工人数保持在670万人以上,外出务工人员中40%以上流往沿海地区(如图所示)。同时,受经济转型升级等因素影响,东部沿海地区进入“机器换人”时代,就业素质要求进一步提高,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趋缓,外出务工人员因技能跟不上新产业的要求,失业率上升,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难度大。如安康市每年转移就业累计达65万人左右,2017年人均创造经济收入仅1.5万元,全市农村人均收入居全省倒数第二。三是劳动力素质整体偏低。目前全省劳动力受高中以上教育的仅为31%,农民工接受职业培训的为34.9 %,从事采掘、建筑、搬卸行业的占到2/3以上,就业总体呈现岗位层次低、工资收入低的“双低”局面。四是人才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教育大省的优势没有转化为人力资源强省优势,一方面人才资源开发存在引不进、留不住的状况,70%以上的博士研究生和80%以上的硕士研究生被东部沿海“预定”抢走,全省毕业大学生在陕就业不足50%。另一方面在陕人才向大中城市和“铁饭碗”集中,自愿到农村基层就业的仅占1%,愿意到民营企业发展的仅占4%。五是农村贫困人口增收难度大。截止2017年底,我省尚有贫困人口183万人(国标),贫困人口中因老、因病、因残等丧失劳动力需要兜底保障脱贫的农村人口占到了四成左右,贫困人口量大面广贫困程度深,拉低全省收入平均水平。

 

    5. 从改革红利看,农村改革明显滞后。一是农用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尚处起步阶段。土地流转率仅为22.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个百分点左右。农民宅基地及自建房屋等资本沉淀无法带来经济效益。农民在土地上的农业附属设施、生产用房、房屋等方面的货币化投入较大,但受产权改革滞后影响,这些资产无法做资本认定、无权抵押融资,成为“死资产”。近年来重庆、浙江、山东等多地,已在逐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抵押贷款,我省这项改革相对滞后。二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滞后。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甚至出现大量集体经济“空壳村”。部分村依然沿用改革开放初期的村集体经济招商模式、经营方式,仍停留在资源发包、资产出租上,与农业种养殖特色结合不强。新成立的村集体经济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透明度不强,集体经济收益偏低,农民认可度不高。三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只有不到60%的农户能满足贷款要求,而且贷款额度小、偿还周期短。农村金融机构少,农村信用社业务品种开发滞后,仍然延续“春放、秋收、冬不贷”信贷模式。农业保险产品品种单一,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6. 从收入分配制度看,收入差距问题复杂,分配制度改革任务艰巨。一是收入不平衡因素较多。收入差距拉大是多方因素长期积累的结果,如行政性垄断依然存在,影响着行业之间的收入水平差异。长期以来注重GDP增长,对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有所忽视,导致投资、消费占比不平衡。2017年,我省投资和消费比为2.85:1,消费率低于全国8.6个百分点。财政再分配、社会保障制度与税收政策调节等措施对收入分配的矫正机制还不强。二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难度大。“调高、扩中、提低”改革成效还不明显,收入流动性降低。初次分配差距是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资本所有者在初次分配占绝对优势,拉大了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差距,全省高收入人群平均收入是最低人群的10多倍。扩大中等收入者群体压力较大,如全省公务员工资收入在全国处于中等偏下收入水平,省级机关平均工资在全国排位靠后,同城不同酬问题突出。车改补贴基层发放不到位,虽然我省从2015年已经开始车改,一些县区由于多种原因而未发放到位,降低了基层公务员的工资性收入水平。调高最低工资标准面临着两难,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需要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但调高最低收入标准则会进一步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特别是处于初创阶段的小微企业发展。农民工占全省劳动力总量的1/3,但收入水平整体偏低,欠薪问题突出。三是分配制度改革机制不完善。我省虽然已将收入分配改革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也列入了考核体系,但缺乏顶层设计和协调推进机制。同时,考核办法单一,存在着只考核增速的一刀切现象。

    三、同步够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形势和任务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届时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达到 37558元和12544元。我省以2017年为基期,按当前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速度推算,到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实际收入分别为31489元和10918元,比国家目标差6069元和1626元。因此,我省要同步够格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未来三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实际增速分别必须达到12.8%和13.2%,即: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实际增速必须在现在基础上翻番,农村居民必须提高5.1个百分点,方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目标。

    按照我省“十三五”规划要求,到2020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2017年为基期,按当前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速测算,2020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6232元和17204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2.69。按照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速测算,2020年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9136元和13367元,分别为全国的84.7%和77.7%,城乡居民收入倍差2.9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4。要达到同期全国水平这一目标,未来三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速必须分别达到14.5%和18.8%,分别为当前的1.75倍和2.04倍。

    按照2017年11月省政府公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到2021年我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力争赶上全国平均水平。以2017年为基期,按照2017年名义增速测算,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0069和18684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2.68。按照2017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名义增速测算,2021年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2384元和14597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4.7%和78.1%。城乡居民收入倍差2.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2。要在2021年达到同期全国水平,未来四年我省城乡居民收入要达到的名义增速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速需达到12.9%,是当前的1.56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速需达到16.2%,是当前的1.76倍。

    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增收已进入重要机遇期。发达省份经验表明,经济总量2万亿到5万亿之间,经济增速对城乡居民收入拉动作用明显增强。通过对全国9个经济总量过2万亿省份特别是发达省份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分析,经济总量在2万亿至5 万亿区间时,经济每增长一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收入实际增速不低于0.811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不低于0.84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理想实际增速不应低于9.1%,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理想实际增速不应低于7.5%,并持续确保农村收入增速始终高于城镇收入增速1-2个百分点。

    综上所述,与全国同步够格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我省完成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任务仍很艰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同时,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模式下,全面提升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面临着难得的机遇。我们必须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要求,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矢志追赶超越,始终坚持富民与强省并重、富民优先的思路,集中力量、集中政策、集中资源,千方百计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速,加大“提低、扩中、调高”收入分配改革力度,逐步缩小收入差距,确保实现同步够格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四、提高我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全面提升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是我省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齐心协力、多管齐下,综合运用加减乘除法,注重“削峰填谷”,在调高、扩中的同时,大幅度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推动富民增收与经济增长同步共进,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加快建立有利于增收富民的发展模式,夯实城乡居民增收基础

    1.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富民产业。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落实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高端制造业、新材料、大数据、3D打印、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围绕发展枢纽经济、门户经济、流动经济,设立现代服务业创投资金,加大对中小现代服务业企业融资增信支持力度,促进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新兴服务业和新商业模式,提高就业层次。促进国有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国有经济经营效益。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突破发展。

    2. 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借鉴36个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试点经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范围,推进项目建设由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效率,扩大招商引资。二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进程,尽快推出《陕西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公共数据共享打破政府部门信息壁垒,扫除部门信息割据障碍,实现行业系统与政府部门系统数据互通简化,推动进入“无证时代”。三是以“一窗受理、综合办理”新机制倒逼审批流程再造,大幅提高办事效率。四是进行“标准项目用地”改革试点,推进环评、安评等综合改革,由专业机构先行完成环境功能等评估后,再进行项目用地招投标,实现从项目立项到施工许可60个工作日办结的目标。

    3.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减税降费力度,降低小微企业行政审批、生产经营、用工、水费、融资、物流等综合成本。二是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上年度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三是加大对各类协会、商会、学会、中介组织收费的规范管理,降低企业负担。四是支持省级县域工业集中区内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将厂房向小微企业出租、出售,降低企业前期投入,减轻企业负担。五是设立“机器换人”基金,通过财政支持、金融撬动、市场驱动,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工、自动换机械、成套换单台、智能换数字,降低企业人力成本,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做大财富蛋糕。

    (二)着力提升城镇化质量,降低农民进城就业增收的门槛

    1. 加快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鼓励举家进城落户居住,提高户籍城镇化率,减少农民总量,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大陕南等地移民搬迁力度,让不适于生产生活的偏远地区人口尽可能到城镇集中居住。建立农业转移人口与建设用地挂钩机制,推动落户农民享有城镇保障性住房。

    2. 精心打造特色小镇促进就近城镇化。一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明确我省特色小镇的科学定位,立足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选择一批产业基础好、地域特色鲜明、区位优势明显、人口聚集度高的地区,打造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特色小镇,实现乡村与城市连接,使特色小镇成为创新创业发展平台和新型城镇化有效载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统筹考虑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国土空间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公共服务配套,加大小镇常住人口规模、吸引人口来源和相关配套服务供给,防止出现“睡城”、“鬼城”和“死城”,避免“千镇一面”,避免简单复制农村。二是强化产业支撑。坚持产业引领,依托历史文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资源,打造一批城郊休闲、生态旅游、时尚创意、特色产业等特色小镇,支持发展羊乳、特色中药材、陶瓷、茶叶、富硒等产业发展,尽快把泾阳茯茶小镇打造成国家级特色小镇。加大小镇项目支持力度,对各地招商引资、新建产业项目,符合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定位的,优先落户特色小镇。对特色小镇公共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政府城建项目计划,予以用地、融资及财政支持。制定支持特色小镇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确保产业用地15年不变,防止土地财政圈地卖房。三是强化创新引领。适当扩大特色小镇管理权限,建立有效约束机制,对纳入特色小城镇建设范围的建制镇逐步实行财权、地权、事权、人权等有序下放试点,其管理职能和权限可按照县城或特大镇对待。鼓励支持开展各类改革创新实验和试点,制定完善的申报、创建、培育和挂牌奖惩政策,拓宽社会资本参与特色小镇建设渠道。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对全省具有示范性的特色小镇,给予一定的用地指标奖励。四是有效增加就业和居民收入。贯彻共享发展理念,建立“政府、企业、居民”的利益联结体制,形成长期有效的开发收益分享机制。支持当地农民和村集体参与小镇建设,通过以土地或资金入股等方式,确保一定比例的收益分红用于小镇生态、生活环境的改善。探索为搬迁居民划分宅基地,按规划自建住房或商用房,降低进城成本,提高不动产收益水平。加大财政金融对就地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小城镇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

    3. 发挥城镇聚集承载功能,吸引人留住人。推进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向县城和重点镇延伸,特别是向贫困地区的县镇倾斜,完善教育、卫生、文化、金融、养老等公共服务功能,提升城镇承载能力。高标准建设50个示范县城,持续加强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加速推进产城融合,建设县域工业园区,配套发展现代服务业,以产业带动就业,聚集人、吸引人、留住人,构建居民劳动增收的新支点。

    (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1. 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一是制定实施陕西质量兴农战略规划,推动农业发展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打造一批规模连片的现代粮食生产基地,推进苹果产业品牌化、蔬菜设施化、茶标准化。将陕北沿黄红枣林纳入退耕还林政策补贴范围,防止枣园撂荒、砍树弃种现象蔓延,增加枣农收入。二是健全营销体系,实现延链条拓功能。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建立综合型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和农产品大数据平台,增强农产品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三是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行农村电子商务补贴,扶持发展一至两家本土电商平台做大做强,建设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专业园区,推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2. 大幅提高适度规模经营水平。一是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新增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且流转年限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一次性补助。推广粮食实物计价、委托流转、股份合作流转等方式,大力推行“保底租金+工资+分红”机制,建立对长期流出土地农户的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加快推进各县建设土地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股份合作公司模式,整合农村低效闲置资源、资金,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二是大力培育扶持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加大对以龙头企业为主的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提升经营主体拉动产业化、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三是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积极引导工商企业投资适合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农业领域,积极发展现代种养业和农业多种经营。对投资规模较大的农业项目,优先安排农产品精深加工、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所需用地,在固定资产折旧、用电、用水等方面给予优惠。

    3.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是重点抓好“三变”改革。全面实施“三变”改革千村试点,对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鼓励各地探索将股权量化到村到户,作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权。探索民宿经济、乡村旅游等依法盘活农村资源的新型商业模式,激发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二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将集体资产以股份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打下坚实基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多种形式,增强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引导财政资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注资,盘活用好集体资产资源,促进村集体内部股权量化、外部股份合作经营。三是推动集体经济与新型经营主体联合。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村集体资产资源、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公共服务或经营项目,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

    4. 精准培养专业技能,促进农民劳动收益。大力发展“订单式”培训模式,确保培训人员充分就业。就地挖掘本地需要的就业岗位开展专业精准培训,解决本地需要的人从外地招而本地劳动力大量闲置的矛盾。按照公益岗位待遇扶持培养一批本土成长起来的农业科技型人才,探索公益性推广与经营性服务融合,引导农技人员为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技术承包、转让、咨询等有偿服务,提高农业科技含量。

    5. 加强农村金融支持。一是积极开展政策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推广“政府+担保+银行+产业”的“安康模式”,为农村创业人员提供资金支持。二是提高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等机构支农力度。尽快在各市(区)设立办事机构,力争在2018年底构建覆盖全省的农业担保业务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经营风险补助机制和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制度,推行无抵押信用担保,将最高担保贷款额度由300万提高至500万,并将担保从1年期限延长到最多3年。三是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在巩固农业保险基础性风险保障功能的同时,加快推广收入型、价格型险种,稳定农业生产预期。

    6.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在确保现有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加强产业就业扶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就业的“扶贫带动贷款”纳入财政贴息范围。扩大社会保障覆盖,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扶持;下调大病医疗救助门槛,扩大救助面;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现应兜尽兜,同时逐年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四)多渠道增加城镇居民收入

    1. 加强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加大对登记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职业培训力度。对不裁员、少裁员企业继续按规定给予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50%的稳岗补贴,凡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技能培训。

    2. 大力推进创业富民。扩大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创业型城市建设。落实创业财政贴息、融资担保、行业引导、税收减免等扶持政策,向创业者提供场地厂房、宿舍、水电费优惠、人才服务等支持。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到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网络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调整个人贷款最高额度,延长贷款期限,解决创业人员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降低创业准入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大力支持和鼓励各行业能人、大学生回乡、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发扬企业家创业精神,兴办企业带动增收致富。

    3. 实行积极的高科技人才激励政策。以增加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完善科研人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赋予科研单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实行协议薪酬。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健全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允许科研机构、高校按规定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科研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批。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并取得合法报酬,如无合同约定,原则上可按科技成果成交价格的3%-5%提取。取得报酬原则上归个人。

    4. 合理引导投资理财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力发展房屋租赁市场,提高城镇居民房屋出租收入。鼓励支持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在规范民间金融运行同时,探索发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民间资金管理企业。

    5. 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将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纳入地区附加津贴,实现同城同待遇。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赋予市县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人员和业绩突出人员倾斜。积极稳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企业发展与职工增收双赢。健全工资拖欠快速处置、信用惩戒等为核心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五)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惠民水平,减少城乡居民公共消费支出

    1. 合理提升社会保障待遇水平。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简化参保手续。将财政负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1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再提升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再提高5元。将全省符合“三无”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 努力减少城乡居民教育、医疗、住房支出。着力解决好婴幼儿照护、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择校热”、“大班额”等突出问题,适当缩小陕北、陕南地区农村中小学生就学半径,减轻城乡家庭教育额外支出。健全五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长效机制,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争取将我省纳入住房租赁试点省份,扶持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

    (六)组织保障

    将城乡居民增收作为大事要事摆上省委、省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全省上下系统谋划,扎实推进。省级层面建立富民增收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增收目标,尽快出台聚焦富民促进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实施意见,明确促进居民增收的责任牵头和参与单位。建立城乡居民增收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和督促推进。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权重和分值,建立城乡居民增收政策评估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定期开展居民增收情况工作评估和专项督查,重点监督增收政策执行质量,推动富民增收各项任务落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所有: 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办: 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网站标识码: 6100000011 陕ICP备16007530号 陕公安备案号: 61010202000195

altalt alt